相關法令勞動基準法與勞工退休金條例
一、計算資遺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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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 |
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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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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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17條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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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年資滿一年給與一個月平均工資。 2.未滿一年的部分(剩餘月數),依比例計給,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
1.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的平均工資,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2.未滿一年,按比例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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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勞工平均工資為30,000元,適用勞基法退休金規定工作年資為3年6個月15天,則舊制資遣費計約107,500元。 算式:30,000元{3+〔(6+1) 12 〕}=30,000元 (3又7/12) 107,500元 |
B勞工平均工資為30,000元,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工作年資為3年6個月15天,則新制資遣費計約53,125元。 算式:30,000元1/2{3+〔(6+15/30) 12 〕}=30,000元 (1又37/48) 53,125元 |
資遣費試算表https://calc.mol.gov.tw/ServerancePay/
二、申請就業保險給付與健保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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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法之保險給付 |
請領條件 |
給付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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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業給付 |
1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15日起算。 |
1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 2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 3領滿給付期間者,自領滿之日起 2 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給付以發給原給付期間之1/2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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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
1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 |
1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50%,一次發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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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1非自願離職。 2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3經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 |
1自受訓之日起算,於申請人受訓期間,每月按其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2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係按月於期末發給,並按申請人實際參訓起迄時間,以30日為1個月核算發放;其訓練期間未滿30日者,依下列方式核算發放;中途離、退訓者,訓練單位應通知本局,停止發放。 a.10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30小時者,發放半個月。 b.20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60 小時者,發放1 個月。 3最長以發給6 個月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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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者),每1人10%加給給付,最多計至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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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育嬰留職停薪津賠 |
1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2子女滿3歲前。 3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
1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 2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3被保險人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發給1人為限。 4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於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如雙(多)胞胎子女),得同時請領不同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5至父母如係撫育1名未滿3歲之子女者,則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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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費 |
1失業之被保險人。 2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時,隨同被保險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眷屬,且受補助期間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規定之眷屬或第6類規定之被保險人身分,但不包括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後辦理追溯加保之眷屬。 |
1失業之被保險人。 2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時,隨同被保險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眷屬,且受補助期間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規定之眷屬或第6類規定之被保險人身分,但不包括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後辦理追溯加保之眷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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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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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法第17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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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險人於失業期間另有工作,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不得請領失業給付;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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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者,領取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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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保國民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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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保對象 |
每月負擔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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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 |
1108年1月1日起之保險費適用: 月投保金額18,282元,保險費率9%。 2一般民眾被保險人自付比率:60%,987。 3政府負擔比率:40%,658。 |
四、可變現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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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調整財務支出:計算資遺費與失業期間可獲得的給付以及現金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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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財成就率=目前淨資產/己工作年數*平均年儲蓄 標準值>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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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財務自由度=目前淨資產*投資報酬率/目前年支出 標準值>1 =理財收入+被動收入/目前年支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