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經勞保局核付後,不得變更:

(一) 請領資格

1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2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滿55歲退職者。

3

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4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5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高壓室內作業(潛水作業、壓室內作業)。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並辦理離職退保者。

6

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保留勞保年資規定退職者。

(二)給付標準:給付金額=平均月投保薪資給付月數。

1

保險年資合計前15年者,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

2

保險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最高以45個月為限。

3

合併60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50個月為限。

※「平均月投保薪資」按退保當月起前 3 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3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 保險年資未滿 1 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

二、老年年金

(一) 請領資格

1

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目前108年, 47年次,61歲)

2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高壓室內作業(潛水作業、壓室內作業)。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並辦理離職退保者。

(二)給付標準:依下列2種方式擇優發給

1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0.775%+3,000元。

2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 「平均月投保薪資」按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 保險年資未滿 1 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

※ 減給老年年金: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未達老年年金給付請領年齡而提前請領者,以5年為限,每提前1年按給付金額減給4%,最多提前5年減給20%

※ 展延老年年金:符合老年年金給付請領條件而延後請領者,每延後1年按給付金額增給4%,最多增給20%

三、比較

情境

投保30年50歲,可領45個月,前3年平均薪資45800

再多加保10年,60歲領減額年金,年資合計40年,目前108年,115年之後65歲領

多加5年65歲領年金

50歲領勞保一次金

2.061,000

   

一次金投資10年 I:5% 本利合

3,357,152

   

60歲全數投入月配息(配現金) I:5%

13,988

   

60歲領減額年金

 

22,717

 

65歲領年金

   

28,396

一次金投資15年 I:5% 本利合

4,284,670

   

65歲全數投入月配息(配現金)I:5%

17,853

   

四、結論

Q1: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和老年年金到底那一個比較好?

A:1.「一次請領老年給付」雖然可以一次領取高額之保險給付,但仍有給付上限(45或50個月的限制),也有很高的風險,而且可能因利率下跌、通貨膨脹等經濟因素使給付金額縮水。

   2.老年年金」的優點:

1按月領取,既安全又有保障,可以避免一次給付所可能遭遇的風險。

2給付沒有年資上限,所以保愈久領愈多,活到老領到老。

3可依照勞工個人的退休規劃選擇展延年金或減額年金

4當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年金金額也會隨同調整。

5如果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其遺屬還可改領「遺屬年金」。

※從以上的說明,可見老年年金的優點較一次請領給付更多,保障更完整,不僅可以保障自已的老年生活,更可照顧遺屬未來長期的生活。

Q2: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和老年年金那一個可以領得比較多?

A:1.依據內政部95年統計資料,國人60歲以後平均餘命為22年

   2.依上面計算式估算,以60歲,勞保年資30年,平均月投保薪資45,800為例(,一次給付可領206萬元;但是如果選擇領取老年年金,可以每個月領22,717,領了7年6個月就超過一次給付的金額;再以平均餘命22年計算,22年共可領約600萬,所以老年年金較一次給付更優,更有保障

Q3:保險期間身故

A:1.領取勞勞保喪葬給付

    黃先生是在參加勞保保險期間死亡,而且殯葬費是由配偶小美支出,因此小美可以領取勞保的喪葬給付,領取標準是按黃先生死亡時的月投保金額(即45800元)一次發給5個月。

2.選擇領取「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或是選擇領「勞保遺屬年金給付」

    黃先生在國保加保期間死亡,遺有配偶小美及2名未成年子女,遺屬可以請領勞保遺屬年金給付。但是未請領就死亡,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遺屬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或請領遺屬年金給付(依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之半數發給)。

計算公式:勞保遺屬年金給付(依下列方式擇優發給):

(黃先生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80%1/2(黃先生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平均投保薪資年資0.775%+3000)80%1/2

註:1黃先生因未達法定退休年齡,所以年金須減額20%計算。

    2如果上述計算出來的金額不足3,000元,則按3,000元發給。

    3同順位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可加發25%,最多加計50%。

Q4:勞工退保後於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死亡,還可以申請勞保給付嗎?

A: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後,勞工有工作應參加勞保,沒有工作期間,則納入國保。老莊罹患癌症時,係在保全公司上班並參加勞工保險,後因症狀加劇 無法工作而離職退出勞保,退保時年齡為56歲,勞保年資累計30年。他在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幾個月後,即因癌症不幸死亡,遺屬除了國民年金保險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是否還能申請勞保給付?勞保有效期間罹病退保後一年內死亡,仍可依相關規定請領勞保給付,勞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退保後1年內,得請領該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的勞保本人死亡給付。如果被保險人在退保時,年資滿15年,而且已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條件,遺屬也可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被保險人如果於退保逾1年後死亡,雖不得請領勞保本人死亡給付,但在退保時如已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條件,遺屬仍可選擇請領勞保半數遺屬年金或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Q5:領取勞保老年年金期間死亡,其遺屬可以請領那些給付?

A:為保障遺屬的基本生活,勞保被保險人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符合請領條件的遺屬可選擇請領「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總額之差額」(以下簡稱老年差額金)或「遺屬年金」。

領取勞保老年年金者死亡,遺屬應即向勞保局通報,勞保老年年金的發給是自被保險人申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其死亡當月止。遺屬應自其死亡之日起30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書)通知勞保局,並辦理後續「老年差額金」或「遺屬年金」的擇領事宜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度施行前有勞保年資,且退保時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條件,又領取的年金給付總額還不到原本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金額,而於請領老年年金期間死亡,其遺屬可選擇老年差額金。老年差額金的受益人是法令直接規定,被保險人生前不得自行指定受益人,其受領順序為 (1)配偶及子女(2)父母(3)祖父母(4)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孫子女(5)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兄弟姐妹。另外,如果請領人是於年金施行前即退職退保,且不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條件,於身故後遺屬依法不得領取「老年差額金」,但符合遺屬年金請領條件的受益人仍可請領「遺屬年金」

資訊部份來源自行政院勞委會勞保局全球資訊

Q6:建構無風險組合,月配息自己用,本金可傳承

50歲領勞保一次金

2.061,000

 

一次金投資10年 I:5% 本利合-------A

3,357,152

 

60歲全數投入月配息(配現金) I:5%

13,988

 

60歲領減額年金

22,717

     

勞保退保後不用再繳 45800*11%*20/100=1008/月,若投資月配息基金,單位淨值會波動,可投保壽險繳費10年,保額20萬

120,960

 

若以目前50歲與60歲領勞保金額約一致,該準備多少錢? (22717-13988)=8729=PMT,N=120/月,I=1% 求FV=--------B

2,028,024

 

每月約

16,900

 

A+B 全數投入月配息(配現金) I:5%

2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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