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月十一日,行政院院會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以下簡稱專法),即「資金兩年內回台,稅率可從優計,若配合政策投資,稅率再減半」,引導回流資金挹注我國相關產業及金融市場促進整體經濟發展。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海外資金匯回未必會課稅,先看懂解釋令,優於專法
一、能提供文件佐證其資金性質、所得額及課稅時點...等,可優先評估適用解釋令,財政部強調,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是針對我國居住者個人的「海外所得」而非「海外資金」課稅,個人海外資金有所得證明,可優先適用解釋令(文:https://www.mof.gov.tw/Detail/Index?nodeid=137&pid=828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