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綜合所得稅股利收入申報與除權息的選擇
一、自107年1月1日起,個人股利所得「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或「單一稅率分開計稅」二擇一制度
二、說明
案例1
案例2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局
三、股利所得課稅,採取何種方式較優
1.綜合所得稅稅率「較低」的納稅者,股利所得採合併申報有利(即案例1),較為有利。
2.股利所得94.1萬元以下,股利所得採合併申報有利(即案例1),較為有利。
3.綜合所得稅稅率「較高」的納稅者(30%以上),股利所得採單一稅率28%分開計稅(即案例2),較為有利。
四、參加與不參加除權息
1.不參加:當買賣股票時,會被收取一定的費用,而這個費用。
買股票時需支付券商手續費0.1425%,賣股票時需支付券商手續費0.1425%+證券交易所得稅0.3%
2.參加:若現金殖利率3%的股票,參加除權息,股利收入課稅28%,稅後殖利率2.16%,稅的成本相當於0.84%。
3.上述結論,不參加0.6%,參加0.84%,兩者相差不大;但如果現金殖利率7%的股票,稅的成本1.96%,與不參加0.6%,這時就會選擇不參加;不參加除權息的另一個風險,也會擔憂隔日股價大漲,到時想買回股價變貴,這時期貨避險也是一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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