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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稅負 |
撫卹金或死亡補償 |
個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 |
喪葬補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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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死亡 |
員工眷屬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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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 |
非因公死亡:其它所得 因公死亡:免稅 |
退職所得 |
免所得稅 |
薪資所得 福委會給付: 其他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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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人 |
遺族 |
員工 |
員工 |
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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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 |
業務關係: 其它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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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關係:其它費用 非業務關係:福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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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計入員工遺產 |
不計入 |
計入 |
計入 |
- |
Q:計不計入遺產?
A: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係雇主為勞工及勞工本身歷年提繳之金額及孳息,屬勞工個人所有,於勞工死亡時,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Q:慰問金及喪葬補助費,應否課徵所得稅?
A:(一)工作單位因員工、眷屬受傷或因房屋損毀,發給屬慰問性質的各項補助費,或員工眷屬死亡發給之員工眷屬喪葬補助費,均屬員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的各種補 助費,故屬於非固定性「薪資所得」;扣繳單位給付時應按百分之六扣取稅款,但如果是合併於按月給付之薪資一次給付時,可就全部給付金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之規定扣繳,並應於次年一月底前填報扣免繳憑單。
(二)如果前項所列的各項補助費及員工眷屬喪葬補助費,是由職工福利委員會自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提撥之福利金項下支給,則是屬於「其他所得」;給付單位雖然 不必先扣繳,但在次年一月底前仍需填報免扣繳憑單。
(三)發給員工本人的喪葬補助費,為死亡人遺產的一部分,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故毋須辦理所得稅扣報繳事宜,但應請受領人檢附死亡員工之遺產稅完納證明書供核。該局提醒給付單位在發給上項各類所得時,應依所得性質辦理扣繳或列單申報;所得人也要依所得性質併入其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報繳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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